推广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的PC网站、PC客户端、移动客户端、风行电视、橙子视频等风行旗下产品,通过燕巢流量合作大小屏合作终端/平台,以及本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者应用程序的产品推广服务,该服务由本公司或者联盟媒体网站、应用程序提供,在客户通过以上平台进行产品推广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下述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本公司义务或者限制本公司责任或加重客户义务的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客户一经接受《推广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本条款且应遵守本协议条款以及以上平台各项制度和规范。

  1. 一、定义
    1. 1.客户: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推广条件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推广服务费,使用本公司推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代理商及广告主。
    2. 2.广告代理商或代理商:指受广告主委托,向本公司申请推广服务并且直接向本公司支付推广服务费的服务商。广告代理商与其委托广告主之间发生纠纷的,由其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本公司无关。
    3. 3.大屏通推广服务或本服务:指本公司已经开通及陆续开通的在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展示客户产品推广信息的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行网”、“风行”PC客户端、“风行视频”移动客户端、“风行电视”、“橙子视频”、“FUNUI”等风行旗下产品,F+大小屏合作终端/平台(具体可投放平台及可开通的投放功能以本公司广告后台为准),以及本公司提供技术合作的联盟媒体网站或应用程序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本协议所指的“推广服务”可能包含以下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结合:以图片、文字或视频、音频形式、FLASH、网址链接等形式在平台的特定位置上宣传或者推广客户的产品或服务。
    4. 4.联盟媒体方:指向客户提供素材展示的特定位置、页面的移动客户端、网站、应用等平台的经营者以及相关的广告发布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本公司提供技术合作的联盟媒体网站或者应用程序等其他主体。
    5. 5.终端/平台:指本公司运营的PC网站、PC客户端、移动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风行网”、“风行”PC客户端、“风行视频”移动客户端、“风行电视”、“橙子短视频”、“FUNUI”等风行旗下产品,F+大小屏合作终端/平台,以及本公司提供技术合作的联盟媒体网站或应用程序等。
    6. 6.推广服务费:指客户向本公司支付的用于推广服务的费用。本公司推广服务采用预付费方式,投放后即时结算并扣减费用的模式进行费用支付。单次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本公司确定并公布。为了确保持续使用本服务,客户应当及时进行续费。每笔续费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本公司确定并公布。
    7. 7.技术服务费:指客户用于购买本公司提供的广告账户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数据统计查询与结算、在线推广服务专业咨询、在线营销策略咨询以及账户的日常技术维护等服务。技术服务费根据客户在平台设立广告投放账户数量收取。不同类型广告投放账户的收费政策不同。届时本公司将在平台页面展示或通过公告、消息或邮件的形式告知客户。技术服务费为一次性收取,由客户在平台账户首次缴纳费用中扣除。当客户所设广告投放账户未产生任何广告消耗时,技术服务费可以退还;一旦客户产生广告消耗,技术服务费将无法退还。
    8. 8.平台规则:指客户使用大屏通推广服务时应当遵守的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管理规范、广告审核规范、代理商管理规范等规则以及平台未来发布的与本服务相关的政策、规则、规范、通知等。
    9. 9.客户方内容素材:指客户自行设计制作或依法委托他人设计制作的,用于展示客户方品牌、自己生产或经授权销售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音频、FLASH等,内容素材包括落地页本身。
    10. 10.落地页:指内容素材中所包含的链接所指向的网页,即用户点击产品推广素材后跳转到的页面或重定向的页面。
  1. 二、合同的确认与接受
    1. 1.客户必须完全同意本公司在http://any.fun.tv/account/protocol/上公布的《推广服务协议》(即“本协议”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全部条款,并自行或授权其代理商完成注册程序。客户使用本公司推广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客户对本协议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全部内容和条款的接受。
    2. 2.客户与本公司签订的产品推广协议等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1. 三、大屏通推广服务的申请
    1. 1.大屏通推广服务是付费服务,客户应当通过本公司广告后台系统(以下也称“系统”)http://any.fun.tv/在线提交账户开通申请,并接受本公司对资质真实性的验证,在提交开通申请时需要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照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ICP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广告发布前置审批证书等,如果客户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申请开通本服务。在开通账户的过程中,客户应当填写并书面提交确认开通账户的文件、指定授权代表开通并使用本服务,客户指定的授权代表在开通及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视为客户的行为,客户需为其指定授权代表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向授权代表填写的邮箱发送邮件的行为视为客户收到邮件,本公司与授权代表填写的联系电话进行沟通视为与客户进行沟通。如客户需变更授权代表,需要在本公司广告后台系统变更并重新书面提交确认开通账户的文件变更授权代表。
    2. 2.客户理解并同意,为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本公司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客户的开通申请。客户的开通申请审批通过、拟进行产品推广的内容审核通过并支付推广服务费以及技术服务费后,即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本服务。
  1. 四、推广服务内容
    1. 1.大屏通推广服务以增加客户宣传或产品推广的产品或服务的被展示或/和被点击或/和被转化概率为目的,计费方式包括非竞价服务方式和竞价服务方式。竞价服务的计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CPC(OCPC)(按照广告点击收费)、CPM(OCPM)(按照广告展示收费)、CPA(按照行为转化收费)等方式(计费方式详情请登录广告后台系统了解详情),客户在登录本公司广告后台系统后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启动本服务后,一旦客户的竞价满足本服务成交条件,客户的产品推广内容将在平台的特定位置中进行展示。客户确认:无论采取何种计费方式,本公司均不对客户使用大屏通推广服务的效果以及客户产品或服务的销量做任何承诺。
    2. 2.在开通本服务并支付推广服务费及技术服务费后,客户可以依据系统规则选择相应的平台进行产品推广。客户理解并同意,平台基于经营策略、用户维护等考虑,设立了不同的产品推广规则(比如不同的主体类型、素材规格标准、推广行业类别等),并将在这些规则的基础上对客户投放的广告素材进行筛选。
    3. 3.客户应当按照系统的自动提示进行推广服务的下单操作。客户需仔细阅读并遵守系统的投放操作规则,并对客户的操作行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操作行为的效力。
    4. 4.参与系统的实时竞价时,客户应当按照系统的规则及提示提交报价,如竞价成功,本公司有权按成交价格从客户已支付的推广服务费中扣减相应金额,直至客户的推广服务费扣减完毕或者客户设定的该次服务已经履行完毕。
    5. 5.客户已支付的推广服务费消耗完毕后可在本合同期间内自行选择是否续费,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续费及是否终止向客户提供推广服务。若已支付的推广服务费消耗完毕后客户不再续费或本公司决定不接受客户的续费,双方终止合作。如因客户没有及时续费造成客户产品推广信息下线或本公司终止本协议合作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6.自制节目广告投放特别约定
      1. (1)如客户在本公司自制节目中投放广告内容、享受相应节目权益的,本公司负责制作自制节目,自制节目中将体现客户相应权益(具体权益以双方书面或邮件确认为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制节目的全部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客户不可以任何形式在其他推广、投放渠道使用该自制节目或将该自制节目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应就因此导致的本公司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2)客户向本公司提供的广告素材、内容其知识产权为客户所有,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非独家、可转授权地在节目中、节目宣传推广活动中、本公司平台产品推广活动中等范围内使用,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有权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复制、改编、翻译、汇编或制作衍生产品。本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客户提供的广告素材,不得滥用或者侵害客户的正当合法利益、贬低客户形象。
      3. (3)客户知悉并确认:非因本公司原因或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自制节目排播调整、无法播放等任何客户投放权益无法实现的情况,以上不视为本公司违约,本公司无需向客户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约定的错漏补偿和损失赔偿等),双方据实进行结算。
      4. (4)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自制节目的广告投放合作中止或提前终止,则自制节目的制作成本全部由客户承担,且客户应就本公司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五、推广服务内容的审核
    1. 1.依据产品推广的方式,客户应当在产品推广投放前将内容素材提交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提交的方式为在线提交,内容素材文件的规格、大小应该符合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的规定。若客户欲变更产品推广内容的,也应提前将变更后的内容素材提交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
    2. 2.本公司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客户提交的内容素材进行审查,本公司的审查责任限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内容素材的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查;若客户提供的内容素材包含链接,本公司仅在技术上审查链接地址是否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以及链接地址能否快速顺利打开。本公司不负责对落地页的内容进行审查。
    3. 3.本公司的审查不代表本公司为客户提交内容素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为客户提交内容素材的原因,导致本公司受到任何第三方索赔或者国家机关处罚的,客户应当足额赔偿本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 4.无论是否属于本公司审查责任范围内和/或无论产品推广内容是否已经发布,只要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交的内容素材为法律禁止发布或若发布将很可能导致违法、违规风险,或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在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后2日内进行修改;在客户按照本公司要求进行修改前,本公司有权拒绝发布或拒绝继续发布该产品推广内容,对由此导致的产品推广发布延迟、中止或终止,本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客户拒不修改产品推广内容或逾期修改产品推广内容影响本公司产品推广业务的正常开展,本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要求客户支付延迟发布期间相应的推广服务费。
    5. 5.客户应当以高度注意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拟发布的产品推广内容自行进行审查,以尽可能避免产品推广内容中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6. 6.本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调整以及本公司经营策略和需要不时调整广告审核规则、行业准入规范、产品推广规则、特定行业保证金要求等,调整后的上述规则和要求本公司将会在广告后台系统以公告形式统一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或以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客户。如果客户推广服务不再满足本公司调整后规则和要求的,客户应当立即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相关文件并提交本公司审核,或立即停止推广服务并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本协议,如客户未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或者修改、补充后的文件仍不能满足的,对于客户不满足上述调整后的产品推广内容,本公司有权拒绝发布或拒绝继续发布且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1. 六、产品推广数据统计
    1. 1.客户与本公司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位、发布时间、浏览量、点击量等)均由本公司统计并作为结算依据。本公司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2. 2.若客户委托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进行数据统计的,应当在产品推广投放前按照广告后台系统公示或者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通知的数据统计和监测规则执行。
  1. 七、本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 1.本公司会根据客户选择的服务以及计费方式等情况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2. 2.客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发现客户的产品推广内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 (1)无论本公司是否事先进行通知、提示,均有权根据前述判断决定客户的内容是否可以使用本服务或者继续使用本服务;
      2. (2)要求客户提供材料以证明客户行为的合法性;
      3. (3)对客户提交的产品推广内容予以下线或采取其他屏蔽措施;
      4. (4)中止或终止客户的账号,将客户的行为对外予以公告;
      5. (5)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
      6. (6)其他本公司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3. 本公司上述行为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于客户发布的产品推广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的任何承诺或担保,也不构成本公司对客户或客户产品推广的内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客户应当对客户的产品推广内容独立负责。
    4. 3.除非另有约定,本公司无需为按照本协议享有的权益而向客户支付任何费用。
    5. 4.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负责本服务及服务数据查询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维护,并尽最大努力保持本服务和系统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客户理解并接受:客户或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国家政策调整、恐怖袭击、黑客攻击、系统漏洞、自然灾害、战争、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以及病毒入侵等。下列事项为本协议约定的情势变更:
      1. (1)服务器终止。如发生如下情况时,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可以不经通知客户,中止提供平台的信息发布及推广服务:
        1. 1.紧急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况。
        2. 2.基础电信业务故障。
        3. 3.平台的线路服务终止的情况。
      2. (2)因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服务器遭遇不法攻击导致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且经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尽力抢修仍无法恢复使用。
      3. (3)其他在本协议成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
      4. 对于上述情形,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将于该情形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客户。
      5. 如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势变更持续20日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累计超过30日,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6. 5.本公司依法对平台、接口、相关内容及名称享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
    7. 6.客户理解并同意,为履行本合同及遵守法律的规定,本公司有权在本公司的服务器上保存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注册信息、消费信息、推广网站/网页等信息);本公司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搜集、保存、使用客户的信息。客户同意:为本公司推广服务系统升级、抽样测试、更新等目的,本公司有权使用依法保存的客户信息;本公司出于保护网民权益提升互联网诚信环境的目的、可依据有权机关的要求及第三方有效投诉使用或披露依法保存的客户信息;为提高本公司的服务质量,客户在平台预留联系方式则视为同意接收平台发送的商业性信息,平台有可能通过客户预留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联系。为了更好地为客户和用户提供本服务,本公司有可能对相关服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用于进一步优化或拓宽本服务;基于提升客户体验、完善客户服务质量、实现客户需求、优化产品服务、丰富推广内容案例库等目的,本公司有权将客户推广账号下发布的广告内容等作为产品推广案例进行收录、使用、宣传、推广,或在本公司运营的平台进行展示。同时,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推选客户的广告内容参与广告类的评奖活动。客户保证在本公司提交的内容信息不存在任何侵权、违法、违规内容,保证内容信息真实且无任何权利瑕疵。客户线上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视为客户已同意并充分有效授权本公司对前述的客户内容信息进行使用。客户此项授权未经客户书面撤销则长期有效。
    8. 7.当客户涉嫌或可能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和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中止推广服务,并有权选择提前10天通知客户终止推广服务,本公司向客户退回未消耗的、非赠款推广服务费余额,本公司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9. 8.若客户推广的商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拥有的合法权利,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此类侵权的重大嫌疑,或者其产品推广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一经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发现或收到针对该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合理的投诉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或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客户支付相当于该商品或服务相应的推广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若客户的侵权或违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者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客户还应当足额赔偿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 八、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1.客户有权通过客户在系统后台帐户查询所获得的本服务内容。
    2. 2.客户需对产品推广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产品推广帐户用户名和密码。没有本公司的书面授权,客户不得将本公司为客户开通的服务账号及本公司在本协议下承诺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资源转卖、出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若客户违反该规定,本公司将保留关闭客户产品推广账号及终止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对客户支付的推广服务费,本公司将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客户对其在本公司推广服务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客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本公司产品推广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3. 3.客户应当保证其账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与本合同签约主体保持一致,如因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虚假或者不一致,导致的风险由客户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客户应当予以赔偿。
    4. 4.客户保证:客户对自己设定和提交的产品推广内容及内容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音乐、音频、flash等)已获得所必需的全部权利,内容真实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和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该等内容不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信息。
    5. 5.客户保证:按照本公司要求完成资质真实性的验证,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客户账户开通申请和/或中止、终止推广服务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客户提交资质原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6. 6.若客户发布的产品推广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公示的各项规则的,或者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损失的,客户应向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足额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向第三方的赔偿、向国家机关缴纳的罚款、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等)。
    7. 7.若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对产品推广内容的合法性或权利来源存在任何疑问的,客户应当按照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以充分证明产品推广内容的合法性和权利来源。
    8. 8.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服务数据查询的统计系统,该系统可供客户查询客户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本服务经由本公司广告系统后台所形成的服务数据(以下简称“服务数据”)归本公司所有,属于商业秘密。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客户不得在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使用服务数据,亦不得披露或泄露给第三方。
    9. 9.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客户不得在市场产品推广、名片、文件、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本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否则视为侵权。
    10. 10若第三方基于客户产品推广内容,发生购买商品或服务等行为,从而与客户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客户应自行解决;对于客户产品推广的商品或服务,若本公司基于消费者投诉或有权机关的要求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的,客户应当足额赔偿本公司的全部损失。
    11. 11.客户如使用电子签约方式与本公司签署合同/协议,保证通过本公司平台提交的申请签章的相关信息、文件真实有效并授权本公司根据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要求将客户提交的信息、文件传输给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电子签章进行签约,如因客户提交的相关信息、文件虚假无效等导致审核无法通过并无法进行电子签约的相关责任由客户承担。
  1. 九、第三方投诉的解决
    1. 客户产品推广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侵权,对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提起诉讼或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遭受审查或质询等),或使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面临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有权将客户产品推广内容下线,停止针对该客户的推广服务。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如本公司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客户应立即整改产品推广内容和/或网站上涉嫌违规内容,并向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本公司恢复履行合同并不免除客户在本协议项下违约责任的承担。
  1. 十、保密条款
    1. 1.一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所知悉、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信息为对方当事人的专有信息。未经信息披露或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2.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公司关联公司和联盟媒体方除外)。
    3. 3.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1. 十一、免责条款
    1. 1.客户理解并同意: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中止的,若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客户同意放弃追究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的责任。
    2. 2.客户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会尽最大努力向客户提供服务,尽量提供具有连贯性和安全性的服务;但不能保证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系统漏洞、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客户也同意:若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或者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无法预见的,且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尽全力弥补客户损失,为客户提供服务,其将不被视为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违约,同时,由此给客户造成的财产,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客户同意放弃追究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的责任。
    3. 3.为运营需要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有权保存客户的注册信息与产品推广内容,并用于与本服务相关的用途,本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客户的信息尽最大努力进行保护。
  1. 十二、承诺和保证
    1. 1.本公司保证其拥有从事产品推广的合法资质和签署本协议的权限。客户同意,如本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主营业务变化或有其他合理原因,在不影响客户权利义务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随时将其于本协议项下尚未履行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本公司关联企业。但本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客户。本公司关联企业指控制本公司或被本公司所控制、或与本公司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管理权。
    2. 2.客户保证其拥有推广客户产品或服务和签署本协议的合法权限。无论客户产品推广的标的物权利归属如何,客户均应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本协议并直接承担合同责任。
    3. 3,客户保证不会在产品推广中提供任何包含恶意软件、间谍软件或任何其他恶意代码的内容素材,也不会故意违反或规避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4. 4.本公司可能向客户推荐内容素材,该内容素材的知识产权属于本公司所有,客户保证不会将上述内容素材以超出本合同履行范围的方式使用。
    5.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客户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客户承诺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法律部门,否则本公司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 6.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应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对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1. 十三、期限与协议终止
    1. 1.本协议自客户在线点击同意后生效或者按照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的方式生效。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或法定解除或终止事由外,本协议将长期有效。
    2. 2.若客户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产品推广或终止推广服务,客户已支付的推广服务费不予退还:
      1. (1)客户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或者身份信息并非为客户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
      2. (2)客户行为违反本协议和/或本公司以及联盟媒体方推广服务的使用规则、平台规则等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本公司侵权,对本公司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本公司遭受审查或质询等),或使本公司面临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
      3. (3)客户提交的内容素材存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赌博、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版权或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情形;
      4. (4)客户的链接产品推广上线后,客户通过修改链接所指向的网页或程序内容、设置网站跳转、设置恶意代码、设置病毒等方式展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内容;或客户擅自对落地页网站展示内容进行变更导致违反本协议约定,比如将原本产品推广的普通产品变更为需要具备特殊经营资质方可经营的产品等;
      5. (5)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将本公司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商业或经营活动;
      6. (6)客户在产品推广中提供任何包含恶意软件、间谍软件或任何其他恶意代码的内容素材,侵犯本公司和/或本公司用户的合法权益;
      7. (7)客户及其员工对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
      8. (8)客户超出本公司授权权限或未经本公司授权,以本公司名义进行代理或其他活动;
      9. (9)客户向本公司及关联公司提起诉讼;
      10. (10)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
      11. (11)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公司履行本协议已无实际意义的。
    3. 3.本协议无论是否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财务结算。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1. 十四、其他条款
    1. 1.本协议包括本公司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其他相关协议、平台规则、服务使用规则、附件保密信息与安全承诺函等内容。上述内容本公司将不定时进行更新,且无须另行通知。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若客户与本公司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诉讼解决。
    2. 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3. 3.使用本协议下的推广服务,即代表同意接受本公司《风行隐私政策》http://www.fun.tv/privacy/的约束。
    4. 4.请您在发现任何违反本服务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时,您可以通过kefu@fun.tv向我们反馈,或者您亦可以通过信件方式邮寄给我们,我们的收件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B座12层法务部(收)。